整形失敗投訴
“花了好幾千,竟然隆成這種樣子!”丁女士說,手術前,這家醫院從來沒有和她溝通過,也沒有做面部設計。做完手術,不僅沒達到隆鼻的效果,鼻頭、鼻翼之間還有凹陷,右鼻孔里有凸起,還有明顯的疼痛感,嗅覺也不靈了,傷口還不斷流出黃水,有時還出血。為此,丁女士與院方多次交涉,但終未得到解決。于是,氣憤的丁女士向西山區消費者協會金碧分會投訴。
接到投訴后,西山區消協金碧分會便與丁女士一同到了該整形美容醫院,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宣傳和調解下,該整形美容醫院同意退還丁女士的手術費4570元,并支付5430元精神賠償費,共賠償丁女士10000元。
專家點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美容、美發、健身等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合理收費,不得使用偽劣用品、器械。美容、美發達不到約定效果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免費重做或者退還已收取的費用。”的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美容服務,沒有達到約定的效果,而且給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經營者應該對此承擔退費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