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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皮膚癌的病因是哪些?

皮膚癌是指皮膚表皮發生的惡性腫瘤。皮膚癌多發于身體暴露部位,如頭、面、頸、手背等部位,約占發病總數的81.1%。本病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其發生可能與過度的日光曝曬、放射線、砷劑、焦油衍化物等長期刺激有關。燒傷瘢痕、粘膜白斑、慢性潰瘍、經久不愈的瘺管、盤狀紅斑狼瘡、射線皮炎等皮膚損害亦可繼發本病。但很多病人沒有明顯的病因。

皮膚癌有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之分。皮膚癌多發于老年人,51歲~60歲為發病高峰期,皮膚癌發病率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比例約2:1。 皮膚癌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發病率很低,但在白色人種中卻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超過所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總和。

目前能夠明確的外部病因有以下幾種:

第一、長期接觸化學致癌物質易導致皮膚癌

自Percivall首次描述了掃煙囪工人好發陰囊皮膚癌的報道后100年左右,人們才發現經常接觸砷化物、焦油和瀝青的工人容易發生皮膚癌。

第二、紫外線照射量大容易誘發皮膚癌

皮膚癌多見于農民、漁民及野外工作者,并好發于頭面、手背等易受陽光照射的暴露部位,證明皮膚癌的發生與紫外線照射密切相關。此外,流行病學家發現居住于赤道地區的白人,皮膚癌的發病率遠較居住在遠離赤道地區的白人為高,并提出皮膚癌的發病率與緯度成反比規律,亦闡明了紫外線的致癌作用:緯度越低,離赤道越近,受紫外線照射量越大,皮膚癌的發病率就越高;反之,緯度高,離赤道遠,受紫外線照射量小,皮膚癌的發病率就低。

第三、接受電離輻射放療的患者易發生皮膚癌

在以往長期從事放射工作因忽視防護措施而導致輻射性皮膚干燥癥的基礎上發生的皮膚癌,近年來由于放射儀器設備的改進和放射技術的進步,特別是加強了各項防護措施,職業性皮膚癌基本上已經絕跡。但在某些接受放射治療的患者,經過若干年后,在放射野內發生皮膚癌的病例仍可遇及。電離輻射仍為皮膚癌的一個致病因素。

第四、注意癌前期病變惡變為皮膚癌

某些皮膚疾患如光化性質角化病(actinic keratosis)、著色性干皮病容易發生皮膚癌。燒傷疤痕以及經久不愈的皮膚慢性潰瘍、瘺管、竇道在慢性炎癥的反復刺激下均易惡變為皮膚癌。

皮膚癌的病因是人的遺傳素質和所接觸的物質(紫外線過度照射和致癌的化學物質的作用)的綜合作用,是內外因的共同作用。以上幾種因素長期接觸,加上遺傳易得皮膚癌,應了解家族遺傳病史,多加強自身的保護,在光照量時外出注意防護,盡量少接觸化學致癌物質,將皮膚癌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