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燒傷的致傷機理
化學物接觸人體后,可產生局部損害及全身損害。其損害程度與化學物的性質、劑量、濃度、接觸時間及面積、處理是否及時及有效等因素有關。
1、局部損害
化學物對局部組織的損害有氧化作用、還原作用、腐蝕作用、原生質毒、脫水作用及起皰作用等。這是由化學物的性質所決定的。一種化學物質可同時存在以上幾種。有的因本身燃燒而致燒傷,如磷燒傷。有的本身對健康皮膚并無損害,一旦著火燃燒,造成皮膚燒傷,藥物即可通過創面吸收入體內,引起中毒反應。
一般酸燒傷,由于組織蛋白凝固,形成一層痂殼,可預防進一步損害。堿燒傷后形成脂肪皂化,并可產生可溶性堿性蛋白,故對局部創面有繼續損害的過程。磷燒傷后形成磷酸,可繼續使組織損害。
2、全身損害
化學藥物可從正常皮膚、創面、呼吸道、消化道等吸收,引起中毒及內臟器官的破壞。化學燒傷的死亡率明顯高于一般燒傷病人,就是由于化學毒物引起的中毒及其并發癥所致。由于多數化學物質是由肝、腎排泄,故肝、腎損害較多見。常見的有中毒性肝炎、急性肝壞死、急性腎功能衰竭及腎小管腎炎等。某些化學蒸氣直接刺激呼吸道而致損傷,不少揮發性物質由呼吸道排出,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可引起肺水腫及吸入損傷,有些化學物質可抑制物質由呼吸道排出,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可引起肺水腫及吸入性損傷,有些化學物質可抑制骨髓、破壞紅細胞,引起貧血或溶血。有的還可引起中毒性腦病、腦水腫、神經損害、消化道潰瘍及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