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普遍采用三度四分法,按燒傷深度分為Ⅰ度、淺Ⅱ度、深Ⅱ度、Ⅲ度。臨床習慣上稱Ⅰ度、淺Ⅱ度為淺度燒傷,深Ⅱ度、Ⅲ度為深度燒傷,其癥狀如下:
Ⅰ度燒傷損傷最輕。
燒傷皮膚發紅、疼痛、明顯觸痛、有滲出或水腫。輕壓受傷部位時局部變白,但沒有水皰。
Ⅱ度燒傷損傷較深。
皮膚水皰。水皰底部呈紅色或白色,充滿了清澈、粘稠的液體。觸痛敏感,壓迫時變白。
淺Ⅱ度燒傷(包括表皮和真皮的深層受傷):
皮膚上起大水泡,并有劇烈疼痛,一般在2周左右愈合。
深Ⅱ度燒傷(燒傷已達到真皮的深層):
皮膚上已出現小水泡,水泡破裂后可見到創面呈淺紅色或白中透紅,或有許多紅色小點,一般約需要一個月時間才能恢復。
Ⅲ度燒傷損傷最深。
燒傷表面可以發白、變軟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狀。由于被燒皮膚變得蒼白,在白皮膚人中常被誤認為正常皮膚,但壓迫時不再變色。破壞的紅細胞可使燒傷局部皮膚呈鮮紅色,偶爾有水皰,燒傷區的毛發很容易拔出,感覺減退。Ⅲ度燒傷區域一般沒有痛覺。因為皮膚的神經末梢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