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一位22歲的在校女大學生,容貌嬌好,但是她感到自己的乳房偏小,經過多方打探、咨詢,2007年10月1日,張某從聊城來到濟南的某美容醫院行脂肪隆乳術,未能滿意。2008年3月,張某再次到該醫院補做脂肪隆乳手術,抽取自身大腿脂肪隆乳,術后張某出現乳房硬結,雙大腿畸形的狀況。此后張某多次來往于濟南、聊城之間找被告協商未果。張某一怒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為了查明事實,根據原告的申請,承辦案件的歷下法院法官依法委托鑒定單位對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及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經過鑒定,認定被告在為原告實施自體脂肪注射隆乳術過程中存有過錯,該過失對原告現存乳房填充物內囊性結及雙大腿畸形之間有因果關系,且原告的現存狀況,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系醫患雙方之間發生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應予支持。同時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主觀上不存在傷害的故意,但是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的后果,以致原告作為未婚女性,在承受傷痛困擾的同時,還需要面對隆乳手術失敗帶來的結果,不可避免地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和精神壓力,故被告應當支付一定的精神撫慰金。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萬余元。